法律问答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有什么区别?

2023-05-23 08:1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重组与破产具有下列区别:
    1、后果不同。破产重组后,如果重组计划顺利执行的,公司能够重新进行经营活动;而公司破产后,只能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和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2、程序不同;
    3、其他不同。
    法律依据:破产重组与破产具有下列区别:
    1、后果不同。破产重组后,如果重组计划顺利执行的,公司能够重新进行经营活动;而公司破产后,只能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和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2、程序不同;
    3、其他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 破产重组与破产的区别:
    (1)破产重组后,如果重组计划顺利执行的,公司能够重新进行经营活动;
    (2)公司破产后,只能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和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对于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二者的区别是:
    1、破产清算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法清理债务,破产清算后企业消灭;
    2、破产重组,是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破产重组企业不一定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