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以下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