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遗产继承
2023-05-23 09:1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遗嘱人与受益人系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
    4、遗嘱人的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5、遗嘱所涉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
    6、遗嘱文书(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是已经写好的遗嘱、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件等;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件;
    2、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
    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第八条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