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其他地方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

起诉离婚
2023-05-23 09:5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外地是需要这样办理离婚手续的:
    1、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应当向民政局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3、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期满后,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规定的,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诉讼离婚时,是可以在异地办理手续的。在异地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手续办理:
    一、协议离婚手续
    1、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等进行审查;
    3、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二、诉讼离婚手续
    1、一方携带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开庭审理并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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