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

起诉离婚
2023-05-23 09: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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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诉讼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可以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减免情形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减免诉讼费;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属于可以减免的情形,也可以减免。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 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减免情形:
    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当事人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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