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合同是否有效

社会保险
2023-05-23 10:4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规定,双方不得协议放弃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规定,双方不得协议放弃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职工自愿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因其内容违法,因此是无效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说明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一项强制的法定义务。
    加之,保险法还明确规定了,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职工缴纳社保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法定的义务。
    职工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义务,因此该协议即使不是受欺骗或者胁迫之下签订的,仍然是无效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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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是无效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虽然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但由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级义务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无权放弃,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放弃社保的约定自始就无效,用人单位更不能以员工已经自愿放弃社保为由,逃避缴纳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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