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退休人员在外地住院费用怎么报?

社会保险
2023-05-23 11: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休人员异地住院医保报销的方法:需要本人持身份证件、社保卡等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异地就医,填好申请表之后,再到异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盖章,持医疗费用的凭证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   
    1、退休职工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的退休职工,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因病住院,其医疗费用可全部全额报销,其报销比例为100%。
      
    2、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住院,一律需要收住院床铺费,而住院床铺费可报销60%;推许职工,其医医疗药费报销为7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其医疗费用可报销75%;如果退休职工工龄满15—21年以下,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0%;还有退休职工工龄满21—30年以下,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5%;以及退休职工工龄为30年以上,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9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外地看病可以回本地报销,但是对医疗费产生的情形有特殊规定。根据社保相关政策的规定,因出差、探亲、休假等特殊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回参保地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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