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股权配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股权转让
2023-05-23 11: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割夫妻共同股权的原则有:
    (一)股权性质区分原则;
    (二)发挥物之效益原则。即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应基于有利生产进行;
    (三)补偿原则。共同股权依约定或依判决归属一方所有时,应由该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1、公司融资股权分配原则:公平原则,持股比例与贡献成正比;效率原则,有助于公司获得发展所需资源,包括人才、资本、技术等;控制力,指创始人对公司的掌控度。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股利分配,基本上按照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原则,避免因无盈余分配而造成公司资本的实质减少以及损害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只有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剩余利润时,才可向股东分配股利,否则不得分配股利,已经分配的要退还给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