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租户以前租过我们的房子,去年6月份,租户交了1个月租金,就又租我们的房子了,按月支付的。今年5月份租户不交房租了,(物业费从去年6月份一直未交),5月说东西已经搬走了。不交接房子,现在手机、xx都给我加入了黑名单

2019-05-21 19:55: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先催告,要求在合理的期限内缴纳拖欠的租金。催告期满仍不缴纳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不交房租,构成合同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去出租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的约定解除之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③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④ 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⑤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少交或拒交物业费并不是对物业费置之不理就行了,而是要通过合理的渠道来反馈诉求。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业主委员会”了。如果业主跟物业闹得不可开交了,业主委员会应主动站出来,要求物业整改或撤换物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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