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汽车被别人追尾。彼此负全责。一个多月没修车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3 12:1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不给修车的处理方法如下:
    1、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
    2、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3、委托交通事故律师起诉,由律师处理全部事务。
    车辆定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交由交警部门进行统一保管;
    2、通知保险公司,派出勘察人员进行现场查勘,进行责任划分,确定理赔款的给付比例;
    3、事故车辆可以送去修理厂进行维修,道路交通事故车定损结果会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出来;
    4、根据车主提供的维修发票,再加上定损单,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车辆被追尾了,导致车辆受损,交警裁定对方全责,如果没有人员受伤的话,只能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的损失。其他没有赔偿。可能你觉得车辆受损了,应该有折旧费或者说是贬值费的赔偿,这个是没有的。
    目前法律也不支持,除非你的车辆是纯手工打造的,有收藏价值的,法院可能会按照有收藏价值这一块来判决赔偿贬值费,一般的车辆是没有赔偿的。
    如果车辆受损后维修时间比较长的,你可以主张部分交通费,也就是上下班时候的打车费,也只限于每天上下班致谢距离的打车费,还要有发票,还必须起诉到法院,才能得到赔偿,不起诉的话,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赔偿。
    只有法院判决了才赔偿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凭借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车子修理期间,因不能使用车辆而产生的代步交通费用时可以找对方赔偿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