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东欺负租户,不管物业怎么办,物业该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05-23 12: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欺负租户的解决方法是:租户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沟通未果可以要求房东出面,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如仍未解决可以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的权利。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的权利。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的权利。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物业欺负租户的解决方法是:租户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沟通未果可以要求房东出面,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如仍未解决可以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物业欺负租户首先租户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沟通未果可以要求房东出面,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如仍未解决可以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