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19岁了。我小时候父母离婚了。我和父亲住在一起。我妈妈从来没有给过我抚养费。我能告诉她吗

子女抚养
2023-05-23 12:50: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从未给抚养费是可以起诉的。
    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出生起至子女成年时止。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有抚养能力而不给予抚养费的,子女可以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根据离婚抚养费从登记离婚时算起,或者是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时算起。
    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但是如果子女满十八岁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独立生活的能力或尚在校读书等情况的,仍需负担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