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在看守所多久?

刑事拘留
2023-05-23 12:5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最长羁押期间并不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诉讼进程来确定。对于侦查羁押期间的确定:
    1.一般二个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款规定的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刑事责任拘留在看守所一般不超过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的时间为三十七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拘留的时间是十到三十七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时间为七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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