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在幼儿园吃了不干净的东,或食物中毒找谁负责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3 13:4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要担责,学校应该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起到安全监护保障的作用,即使损害不是由学校造成的,学校也应对受害学生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包括有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等。具体条文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教唆小孩砸东西责任由教唆者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