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办理离婚证,民政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流程

起诉离婚
2023-05-23 15:3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离婚证的手续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均未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发放离婚证。
    离婚起诉程序是什么
    离婚起诉程序有以下五点:
    1、想要离婚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5、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子女出生证、户口本;
    4、财产权属证明、债务清单;
    5、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其他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后一般当场发放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准备好立案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庭审查,若符合立案的,一般会当场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民政局离婚流程是这样办理手续的:
    1、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向当事人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反悔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申请;
    4、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放离婚证;
    5、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登记人员会当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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