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补办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保险
2023-05-23 16:3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失业补助金需要以下材料: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劳动手册;户口簿;退工证明;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其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办理失业补助金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办理失业补助金需要以下材料:
    1、劳动手册;
    2、户口簿;
    3、退工证明;
    4、《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
    5、本人书面申请;
    6、身份证;
    7、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