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强制执行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2023-05-23 16: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具体标准: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
    (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
    (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
    一、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二、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法院执行费收费标准如下: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五条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