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在小区交水费还是停水,物业以整个小区拖欠水费为由拒绝供水,物业行为是否违法?

业主维权
2023-05-23 16: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手段来侵害业主权益的,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法律分析:有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不配合管理的情况下,如拖欠、拒交物业费等,就对业主采取断水、断电的制裁措施。物业公司无权采取这些措施,其行为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是对业主权利的侵害。根据法律规定及小区的实际情况,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业主是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签订的供水、供电合同。物业公司只是代收代缴水电费,并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扩展资料: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法律分析:作为小区的物业,是没有权利随便停水停电的,即使业主出现了拖欠物业费用的情况,也不可以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来让业主缴纳物业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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