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办理他项权证需要以下材料:房地产抵押申请表;抵押人身份证;借款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
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