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亲半年,也没有在一起,见过两回面女方在外打工死亡,彩礼花了14万,要求退还10万,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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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退还彩礼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属于法定情形的应该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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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
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了
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注意不符合以上条件,还有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
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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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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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