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手术后遗留物未取出是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5-23 22:1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的患者或者其亲属,和医疗机构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2、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卫生主管理部门处理重大医疗过失或者接到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后,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4、相关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1、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卫生主管理部门调查需要,或者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医疗过错参与度的鉴定。
    2、参与度是指实际发生的后果与外界损伤因果关系,包括是否有关和有多大关系
    3、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医疗事故中可以封存以下物品: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