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和我老公离婚,不知道财产和孩子会怎么分配,我30岁,2013年结婚,有一个没到3周岁的女儿,我有一辆8万的车,婚后买的,存款30几万,20万是我爸妈给我的结婚嫁妆,还有10几万是辞职后领取的住房公积金,生孩子时我妈这边的亲戚给孩子的红包,我老公给我的生活费,我爸妈的房子是农村旧改的4层半房子。我老公有辆16万的车,婚前买的,他在农村幼儿园当园长,幼儿园法人是他妈,我们住的房子是他妈的名字,3层半,他爸有3间半农村老房子,没造。他目前存款5万左右。女儿出生后我就辞职在家带孩子,大部分时间是我和我妈带的。我的存款和车子,还有女儿怎么分配?他每天玩游戏不务正业,不给他玩游戏就对我发火。

离婚
2019-05-21 21:47: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时,对于婚姻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均应当依照法律尽行分割和由双方进行分担。如果可以就上述的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进行分担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进行协议离婚,如果不能够达成合一的,则只能够通过去法院进行起诉来办理。
    在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分割财产和划分债务的承担。
  •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司法实践,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5、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