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会咨询你,就是我找的中介去上班,然后说有班车接送,所以我做了很长时间的工作,但是工资三天,一个月后,我结清了三天的工资。后来他反悔说没有班车接送,所以我提出辞职。我有权利把他压回我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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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要回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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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
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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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板辞退了工资不结清,当事人可以报警。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
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另外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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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