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被告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可以吗?

离婚赔偿
2023-05-24 01:0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满足如下条件就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
    2、另一方必须无过错;
    3、无过错方主动提出赔偿请求;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精神损失费的计算:离婚精神损失费需要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严重度;损害结果的程度;过错方的实际经济水平及事后的认错悔过态度等,综合考虑。双方也可以就精神损害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包括精神痛苦的赔偿及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精神痛苦是指受害人受到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而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