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的咨询费怎么收?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
2023-05-24 04:5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离婚纠纷诉讼费一般按每件50元至300元收取。且若离婚案件涉及到涉及财产分割的,需根据财产标的额,若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但超过的部分,按照
    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向败诉方收取,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也就是向双方当事人收取其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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