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上销售复印版图书算侵权吗?

网络购物
2023-05-24 05:42: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如果以非盈利为目的复印书本,只是为了供自己学习的,一般不算盗版侵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一般不算是盗版侵权行为。法律依据:如果以非盈利为目的复印书本,只是为了供自己学习的,一般不算盗版侵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一般不算是盗版侵权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