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为二级残疾人,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能减免多少钱?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5-24 06:06: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 法律分析: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减征幅度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
    一、
    二、三级的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元的减征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减征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0%。
    (3)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四级的残疾人。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七至八级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