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地到期不给租金,半年后,能自动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
2023-05-24 06:2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不会自动解除。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给予其合理期限支付,承租人过了这个期限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房租超过约定的时间不付合同自动解除,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果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约定,出租人在催告承租人交纳房租时,给出的合理期届满,承租人未支付房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房租超过约定的时间不付合同自动解除,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果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约定,出租人在催告承租人交纳房租时,给出的合理期届满,承租人未支付房租,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