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检察院撤回案件,二次调查后可以再次撤回案件吗?

刑事辩护
2023-05-24 09:1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请问是刑事案件还是什么案件呢
  • 目前法律并未规定人民法院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至于检察机关是否撤回起诉是检察机关自己的事情。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依据查明的事实与法律进行裁判即可。如果经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足可能做出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建议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或者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他罪名。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
  • 没有检察院驳回案件一说。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可以做出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如果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