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病历可以从一家医院转移到另一家医院吗?

2023-05-24 09:1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简单来说,转诊就是将患者从一个医院转院到另一个医院。但是必须是之前的医院无法达到治疗的条件才可以转诊。
    1、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由诊治科室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核盖章、登记即可转院。
    2、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含本市转院定点医疗机构);a、由定点专科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科室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核盖章、登记;b、定点医疗机构将手续完备的转院资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 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可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例,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尤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提出建议,科主任同意,填写法律依据:《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签字,住院3日内报医保中心批准方可转院治疗。
    未办理审批手续而自行转外地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转院手续应该先在正在治疗的医院办理,开转诊证明,并带全相关一切病历等资料,然后再去其他医院挂号诊治。转院手续是到另外就诊的医院入院时使用。 法律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第十七条 参合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居民健康卡(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入院通知书(住院证)、转诊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