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空置房缴纳物管费

业主维权
2023-05-24 09: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空置房一般按照标准全额收取物业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 物管费的收取没有统一标准,可以参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物管费大体包括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公用水电的支出;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物业财产保险;清洁费;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更新储备金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 对于空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物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全额交纳。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一般来说,只要取得产权的业主都应该交纳物管费。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应该按照标准全额交纳。
    通常按规定和约定,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物业费可以按70%缴费。不过近期,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对于房屋没有入住六个月以上的居民,物业费应当减少收取,且最高上限有了明确的规定,不得超过60%,这个消息一出,赢得了网友的拍手称赞,纷纷叫好,认为这种收费比较合理,应该全国推行。
    法律依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