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结婚之前,妈妈要了30万彩礼,给了我不到10万的嫁妆,剩下的彩礼钱我能拿回来吗?

彩礼
2023-05-24 09: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彩礼钱符合规定的,应当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两个人分手彩礼钱能要回来,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定情形。对离婚时彩礼的退还规定是符合法定情形的是可以请求退还的,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是必须进行分割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男方给付了彩礼,但是双方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形下男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返还彩礼。但是,如果双方虽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是存在共同长期生活或者共同生育子女的情形,法官会根据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判决,决定是否返还彩礼。
    比如在农村地区,许多人未达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摆过酒席,女方居住到男方家里,甚至双方生育了子女。这种情况下,虽然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会一刀切要求女方全部返还。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双方结婚时间很短,而且婚后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个时候如果一方起诉要求离婚,法官考虑到双方并未共同生活,会支持男方返还彩礼的请求。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对于彩礼是否返还,原则上没有特殊规定的话,已经结婚的,彩礼将不用返还。而因给付导致给付人一家生活困难的,属于特殊情形,虽然已经结婚,也应当返还。因此,对于这一点的掌握应尽量从严。这里的生活困难应该达到绝对困难的标准,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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