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两家公司工作一年,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5-24 10:1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计算方法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扣除标准5000元/月(2018年6月19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同时在两家公司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的企业按本公司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正常进行申报,并缴纳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在第二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期间内,由该员工选择任意公司所在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计算方式: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十二年的按十二计算。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辞退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不缴个税,超出三倍部分,需要缴纳个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