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精神状态这样划分民事行为能力:
1、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