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所在公司工作有七年零七个月了,每天工作十二小时,每个月有两天休息,目前公司有没有给我上社保,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或赔偿吗?赔偿标准是什么呢?目前平均工资在6000左右,13年以前会低一些!

2019-05-22 01:13: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的资料:

    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属新招调入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首次参保,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入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首次参保员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回执,用于制作《劳动保障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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