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别人借我的钱一共25000元,中间还了15000元,剩下的10000元没还给我。我要求补签10000元的贷款,到期后每天不还1万分之二的利息。到期前,她还了我2500元,还剩7500元没还给我。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5-24 11:0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 1、协商解决:与出借人进行协商,要求延长还款期限并支付逾期利息,请求原告撤销起诉。
    2、积极应诉,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法律分析:协商不成,能偿还多少还多少,对方不满意,等待对方起诉后,按法院的判决还款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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