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扣除五险一金和纳税后的工资是我们应该收到的实际工资吗?

讨薪
2023-05-24 13:1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资要先扣除五险一金,再扣除个税 工资是先扣除五险一金再扣除个税的,其中社保和公积金是同步扣除,不存在先后顺序,扣完五险一金之后,再减去个税专项扣除项目,剩下的金额如果在5000元以上,就需要扣个人所得税,如果在5000元以下,就免除缴纳个税。 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父母、房贷/房租、大病医疗五大项。
  • 这里面只用考虑个人缴费比例,不用考虑单位缴费比例。工资要先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为8%+
    0.2%+2%+12%=
    32.2% 5000*
    32.2%-3=4279元,再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工资为4279-1279*3%=4255元员工每月实际工资为月工资减去个人需缴纳的五险一金以及超出地区基本工资外的个人所得税,各区域和工资选择缴纳的比例以及人均缴税标准不同,计算结果也会不同,根据公司规定的缴纳比例缴完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后为到手实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税后工资不含五险一金。税后工资指先扣除自己的五险一金,再交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发放的工资。税后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是税前列支的。因此,税后工资是多少,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就是多少,不需要再另外扣费用,税后工资指的就是实际发放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