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共有的房子,怎样才能改名字?

2023-05-24 13: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有的房产想要更改名字需要带上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区县的建委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进行更改。需要带的相关材料有原房屋所有权证、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变更申请、结婚证、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以及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法律分析:房子更名的情况很多。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其次通过买卖转让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子更名的情况很多。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其次通过买卖转让房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