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5-24 14:1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
    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
    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
    1、保管人验收后,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除因自然原因导致的以外,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七条规定,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仓储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