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寄了一个快递收件人,留下了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号码。一开始,我买了他的东西,不满意。他回去了。他说要付钱,然后留下了一个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号码。现在快递到了那里。快递员联系不上他,我也联系不上2000元。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5-24 14:38: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想要投诉快递公司的话,你先联系快递公司的客服进行投诉,如果依然没有解决的话,可以去邮政网站上投诉。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未经同意随意将快递扔在“菜鸟驿站”“蜂巢”是违规的。有时候代收点很远,快递员未经同意就放在代收点,甚至连短信都不通知。碰到这种情况我们有权要求快递员送货上门。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第六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12305)。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录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
    消费者向市(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打电话给派件的快递员,询问是怎么回事,并商量解决方法。若快递员不能解决,可以找快递公司处理。也可以让卖家进行处理,买家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2、通过电话或者登录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
    3、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42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分警告、罚款、拘留三种。也就是说故意冒领他人快递且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处以1日以上,1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三十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