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不在孩子已经入户的母亲,现在能把孩子迁到爷爷奶奶那里吗?

2023-05-24 14: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的户口可以迁到子女的房上,但是有一些条件限制。父母落户子女的房产,有几个条件:
      
    1、儿子的户口在房产上。
      
    2、父母年满60岁,已经退休。
      
    3、父母在户籍地没有其他子女,需要当地派出所出证明。
      
    4、满足以上条件后,可以办理投靠子女手续,把户口迁移到儿子户口下。
  • 法律分析:他可以迁到母亲这边的,小孩子的户口在爷爷的户口上,是可以迁到母亲的户口这边的,只要孩子的母亲把所有的材料准备充分便可以到驻地的村镇去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 法律分析:小孩户口是可以迁移的,只要父亲同意转让迁移。法律依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二条 明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三)办理本条第
    (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1、对本条第
    (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户口责任书》应当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记载“申报人情况、申请事由、申报材料情况、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等内容;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
    (五)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居民身份证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快证在七日之内,临时身份证在二日之内发给公民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