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拖欠工资,不签合同,能去劳动局告他吗?

讨薪
2023-05-24 15: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拖欠工资可以告他。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老板拖欠工资,先找老板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一、老板拖欠工资没签合同怎么办
    1、如果打工老板拖欠工资,又没有签订合同,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就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什么情况下老板拖欠工资构成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通过隐匿转移财产,隐匿、篡改或者销毁账目、考勤记录等材料,或者直接采取隐匿逃跑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无论自身有无支付能力,都可以构成;
    2、在自身有支付能力,但是拒不支付的情况下,同时满足“数额较大”的条件,则可构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