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公司受伤骨折,公司卖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和工作损失,公司承担

工伤索赔
2023-05-24 15: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公司受伤了的赔偿方法: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向社保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根据提交的决定书和医疗费用的凭证,按核定数额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劳动者在公司受伤的,一般是由于工伤,公司应该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赔偿,公司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家庭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医疗费用属于工伤赔偿,除医疗费用外,工伤赔偿还有其他项目,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