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诉讼离婚有一方不在家,一方可以起诉吗?

起诉离婚
2023-05-24 16: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不在,向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是下落不明或者是宣告失踪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不是下落不明或者是宣告失踪的,要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才会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 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住所地不在老家,不能回老家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是在老家,要回老家起诉。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起诉离婚,由提出离婚的一方,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到本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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