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还没有开庭,为什么法院能冻结资金?

2023-05-24 16: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般法院冻结 的资金账户是因为对外有债务,经债权人申请才会冻结。此时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是主动还清债务,申请法院解冻;第二,若 对此债务有疑问, 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法律分析:法院冻结的只是资金,并非软件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 原则上,法院不应解除对该笔资金的冻结。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名义开户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行为,与打入该笔资金的第三人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因为第三人对该笔资金既无所有权也无对银行的相应债权。
    而被执行人因第三人打入资金的行为获得了对银行的相应债权,法院有权对其享有的债权采取执行措施。至于第三人因此受到的损害则应向被执行人主张赔偿。当然,如果确实是错误打入的,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则被执行人取得该款没有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