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传唤证传唤严重还是传唤通知传唤严重

2023-05-24 17:1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建议配合。传唤有二种,一种是刑事上的传唤;一种是治安上的传唤。
    一、不同的传唤,性质不同: 刑事上的传唤,前提是刑事立案,传唤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否则只能使用询问通知书而不是传唤证;在治安管理中,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也可以进行传唤。这二个传唤性质完全不同。
    二、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 法律分析:传唤一般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被传唤人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
    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法律分析:传唤可以是行政治安传唤,也可是刑事案件传唤,刑事案件中,传唤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其不同于通知,传唤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证人。刑事案件中,如果被传唤,说明已经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合法的传唤有两种方式:一是向犯罪嫌疑人当面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即传唤证二是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且要在讯问笔录中记录。
    所以,严格来讲,派出所打电话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不应当算传唤,但在实践中,如果接到派出所电话,最好还是积极配合调查,因为不管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均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接到派出所电话,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