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商量一下。我母亲两年前骨折住院,手术后出院。到目前为止,骨折部位的骨头坏死。我们换了一家医院,复查说当时手术很差,导致骨头坏死。是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5-24 18:0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的”情形。
    构成医疗事故至少要符合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医疗人员,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
    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
    (二)有损害结果。即当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之情形发生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三)二者要有因果关系。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若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是致害的近因或间接原因,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法律分析:发生医疗事故,病人因此可能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可能会导致不同等级的伤残,甚至死亡,医院对此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病人因医疗纠纷所受的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数额也不同。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他人伤残的需要对他人的伤残进行赔偿,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两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果是手术过程中发生,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手术用的钢钉术后断了,是不是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手术下上钢钉后折断会有很多种原因,如果不是医生在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