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使用权证丢失,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补办:
1、在申请补办前,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表明土地使用证已遗失;
2、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3、提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查档核实后,核发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
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