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小时,每周加班16小时合法吗?你能向公司报告吗?

讨薪
2023-05-24 20: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公司要求加班的规定: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加班时间的,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公司需要与劳动者、工会协商达成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一,法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
    劳动者月平均工作时间为
    21.75天。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按每日8小时,每月174小时进行折算。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
    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二,企业强制加班是不合法的:
    不可以强制性要求加班。法律规定,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需要与工会以及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安排加班。

    拓展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明文规定延长劳动时间是需要劳动者同意的,也就是说加班是自愿的。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劳动者加班,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并可以要求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哪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
    哪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国家规定,遇到下列4种情形,劳动者不得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国家规定,遇到下列4种情形,劳动者不得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国家在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劳动时间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 可以举报公司强制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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