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4 21:2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法律效力的确定:如离婚协议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签订的,同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在双方办理并领取了离婚登记后,该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是否具备生效要件确定。如果夫妻双方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没有损害到他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在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按照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一方未按照协议办理的,另一方可以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应的。但必须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而约定,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德夯条件下,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